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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15:0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1973年3月3日訂于華盛頓)
締約各國:
認識到,許多美麗的、種類繁多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統(tǒng)中無可代替的一部分,為了我們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須加以保護;
意識到,從美學、科學、文化、娛樂和經濟觀點看,野生動植物的價值都在日益增長;
認識到,各國人民和國家是,而且應該是本國野生動植物的最好保護者;
并且認識到,為了保護某些野生動物和植物物種不致由于國際貿易而遭到過度開發(fā)利用,進行國際合作是必要的;
確信,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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