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現(xiàn)在備考已經開始,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估計案例與分析》科目第一章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估價方法
估價方法要說明本次估價所采用的方法名稱和定義。所采用的估價方法定義應準確、簡明。在估價方法選用說明中,應對理論上適用的估價方法進行闡述,并對理論上適用但未選用的估價方法要充分說明理由。
當按估價委托合同約定不向估價委托人提供估價技術報告時,宜說明估價測算的簡要內容。
【考點分析】
1.選用方法之一錯誤
2.結果報告“估價方法”中要說明所選估價方法的理由;沒有說明,可作為一處錯誤指出。并對理論上適用但未選用的估價方法要充分說明理由。
3.結果報告“估價方法”中一定要說明選用的估價方法定義,沒有說明估價方法定義而只是說明了估價方法的測算思路,可作為一處錯誤指出。結果報告和技術報告都缺少估價方法的定義,應在結果報告中指出,也就是,在技術報告中未說明估價方法的定義不算錯。
【往年考點】
2003年:“估價方法中缺少選用估價方法的定義”。2004年:“估價方法中沒有說明收益法和市場法的定義”。2005年:“結果報告中缺少估價方法的定義”。2006年:“結果報告估價方法中缺少估價方法定義”。 2014年:“估價方法中缺少選用成本法和收益法的理由。” 2016年:“估價方法中應具體說明所選用估價方法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