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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8 16:0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三府辦〔2006〕120號
田獨鎮(zhèn)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市配套功能建設,推進殯葬改革,提高殯葬服務水平,根據市規(guī)劃局出具的《關于三亞市殯葬管理所用地審核意見》(三規(guī)地審字[2006]27號),市政府擬同意征收田獨鎮(zhèn)大茅村委會西北山坡地100000.12平方米土地,作為建設三亞市殯葬管理所新址。為做好該項目用地征收土地調查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東北至海榆中線公路用地界、南至山坡用地界,西至山坡用地界,北至山坡用地界。用地面積為100000.12平方米。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關于“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的規(guī)定,為準確填報征收方案,由市國土環(huán)境資源局、田獨鎮(zhèn)人民政府派出有關人員對擬征收土地范圍進行土地權屬、地上附屬物、種類、數量及青苗等現狀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與被征收土地單位、戶主和地上附屬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三亞市征用土地補償和安置辦法的通知》(三府[2004]33號)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四、田獨鎮(zhèn)人民政府要做好群眾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認識,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積極配合搞好征收土地調查工作。在征收土地調查工作中,被征收土地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為理由進行阻撓。
五、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一律禁止搶栽、搶種青苗和搶建附屬物,凡突擊搶栽、搶種青苗和搶建附屬物的,不予清點,一律不予補償,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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