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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08 09:4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二○○○年三月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定量制評標辦法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制訂。
第二條 評標辦法可采用一階段即技術標階段和經濟標階段合并評標和兩階段即技術標階段和經濟標階段分階段評標。
第三條 建議住宅工程項目、公共建筑工程、工業(yè)交通項目的評標指標量化應有針對性編制。
第四條 評標辦法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評標工作由招標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承擔。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招標代理機構的代表和受聘的專家組成,應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受聘的專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實行招標的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以及結構工藝復雜的其他工程,招標人須從市建委設立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夹g、經濟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
第六條 按定量制辦法評標,原則上得分前兩名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推薦給招標人確定中標人。
第七條 評標辦法制訂時應納入接受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對招標工程項目的評標、決標實施監(jiān)督條款。
第二章 評標程序、方法及說明
第八條 評標辦法應包括的內容
1,技術標評標的內容應包括:施工組織設計、企業(yè)信譽及實力、對招標書響應程度的評分和對降低造價措施的評定。
2.經濟標評標的內容應包括:投標報價的評分、降低造價措施的評分。
3.綜合考評的評分,
評標規(guī)定及程序
1.界定投標人無效標條款應包括:
(1)凡技術標的內容屬實質性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評標委員會按規(guī)定予以拒絕的;
。2)凡經濟標的報價總金額(包括降低造價措施的金額)超過合成標底下限民用項目?%,工業(yè)交通項目?%的屬無效報價;
。3)投標人的投標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評標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
2.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標書中有疑問的部分,可以向投標人質詢并要求該投標單位做出書面澄清,但不得對投標文件做實質性修改。質詢工作應當由全體評委參加。對于實質性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評標委員會有權予以拒絕。質詢工作應做書面記錄,招標單位代表、評標委員會成員及投標人應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3.采取兩階段評標,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等要求報送投標文件后,評標委員會按照本辦法,首先對技術標進行獨立評標,評定出各技術標的合理性或計算各技術標得分的平均數,即為技術標的評標。在經濟標的開標會上,招標人將技術標評標結果當眾公布,然后進行經濟標的開標。
4.經濟標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辦法對各有效標逐項進行獨立評標,計算出各有效標得分的平均數,即為經濟標的得分。
5.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情況寫出評標報告,報送招標人(即招標單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招標人按照評標辦法,確定中標人。
6.投標人對招標入評標結果有疑義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由招標人會同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研究后,提出處理意見。
若發(fā)生并列第一名的情況,建議由招標人從并列第一名的投標單位中任選一名為中標人。
第三章 評分方法及說明
第九條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條 技術標主要評分內容、方法及有關說明
1.企業(yè)榮獲的工程榮譽稱號
(1)“企業(yè)榮獲的工程榮譽稱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fā)的“建設部榮譽稱號”,有中國建筑業(yè)協(xié)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聯(lián)合頒發(fā)的“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yōu)質工程)”以及北京市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市級榮譽稱號”,有“長城杯”(含“結構長城杯”)、“市級優(yōu)質工程”獎。
。2)“榮譽稱號”證書投標計分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起點為證書簽發(fā)日期。“榮譽稱號”的獲得單位與投標單位必須一致。
。3)“建設部榮譽稱號”每一項得分和“市級榮譽稱號”每一項得分應有差別。其中,同一項工程獲上述兩項榮譽稱號的,技最高得分計算,不應重復計算。
評標時上述兩項得分應采取累計計算并對最高得分給予限定。
2.項目經理資質等級
。1)項目經理資質等級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投標人所報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必須與所報項目經理相一致。
3.同類工程施工經驗
“同類工程施工經驗”是指投標人是否承建過與招標工程規(guī)模(指建筑面積、層數及據高)、結構形式及功能相類似的工程。
4.施工組織設計評標內容主要包括:工期、質量保證措施;現場施工平面布置;重點、難點部分施工控制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環(huán)保措施;分包隊伍的管理措施;勞動力、材料及機械的組織計劃等等。
5.招標人可對上述內容補充和細化。
第十一條 經濟標評分的方法及有關說明
1.投標報價所在范圍的確定:
投標人報價在合成標底下限民用項目梚%,工業(yè)交通項目?%的視為有效投標報價。
2.標底合成價的確定:
標底合成價=招標人標底x40%十 有效投標報價之和/有效投標人家數 x60%(公式一)
3.依據標底合成價再確定各投標報價所在的范圍
投標報價的范圍= (投標報價-標底合成價)/標底合成價 x100%(公式二)
按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計算出各投標人的該項得分。
4.如在有效投標報價所在的范圍以內只有一家有效報價,無特欣情況可確定該投標人為中標人。
5.如果投標人報價全部在有效投標報價所在的范圍之外,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將對招標人標底進行審核,如無實質影響有效投標報價所在的范圍計算,招標人應重新組織招標。
6.投標報價中鋼材、木材、水泥用量的評分及有關說明
此評標內容招標人可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報價計算方式、工程的特點確定是否設定為評標內容。
。1)標底合成用量的確定:
標底合成用量=招標人標底用量x40%十投標人用量的平均數x60% (公式三)
(2)投標用量所在范圍的確定:
投標用量的范圍= (有效標用量 -合成標底用量)/合成標底用量 x100% (公式四)
7.降低造價措施“評分方法及有關說明
。1)“降低造價措施”是指投標人針對投標工程,通過采取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管理措施等而承諾降低造價的金額。
。2)評標委員會評定投標人所報措施的合理性及合理金額及得分分值。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由于招標工程項目具有個別性、特殊性,招標人應以本辦法的原則基礎上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名詞解釋
1.“標底報備價”是指招標人報送的招標工程項目的標底價格。
2.“標底合成價‘’是指招標人標底報備價乘以40%,有效投標報價的平均價乘以60%,再將二者相加所確定的價格。
3.“有效投標報價”是指通過招標人符合性評審的投標報價。
第十四條 本指導辦法由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1999年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定量制評標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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