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監(jiān)理工程師備考已經開始,建設工程教育網為考生準備了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guī)考點,希望考生能夠跟著小編的步伐,一起備考2020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同時,也希望大家保持一個好的心態(tài),堅持每天學習,不要松懈,相信大家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一定可以取得一個好的成績。
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調查組及其職責。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fā)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事故調查組應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事故報告內容★ |
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
(2)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
(3)事故的簡要經過 |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
(4)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
(5)已經采取的措施 |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2018-62】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部門應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
A.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B.事故發(fā)生的現場情況
C.已采取的措施
D.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E.事故發(fā)生的性質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內容。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5)已經采取的措施;(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參見教材P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