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舉證時限_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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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時限(2018年新增)
■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jù)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10日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jù)的,法院應責令其說明理由
■當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jù),法院不予采納,但該證據(jù)與案件其本事實有關的,法院應當采納,并對當事人予以訓誡、罰款
■當事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jù),法院應當采納,并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2016年試題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舉證期限的說法,正確的是(?。?/p>
A.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
B.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C.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延長期限
D.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jù),人民法院不予采納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證據(jù)的應用。選項A,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選項B,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選項D,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jù)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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