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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16:46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焊條、焊劑和焊藥應有出廠質(zhì)量證明書,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2)焊條、焊劑和焊藥需進行鋯焙的應有烘焙記錄。
(3)焊條、焊劑和焊藥的出廠質(zhì)量合格證和烘焙記錄應及時整理,烘焙記錄填寫做到字跡清晰,項目齊全、準確、真實。
(4)焊條、焊劑和焊藥的出廠質(zhì)量合格證和烘焙記錄不允許涂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其抄件(復印件)應注明原件存放處,并有抄件人,抄件(復印)單位的簽字和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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