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3 13:41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設單位自中止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
■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要核驗施工許可證
■核驗不符合條件的,應收回施工許可證
·實行開工報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需重新辦理開工報告批準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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