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質量管理法規(guī)(1)
1Z301090-1Z301100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三法規(guī)
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10條)
■依法對工程進行發(fā)包
■依法對材料設備招標
■提供原始資料
■不得干預投標人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價格競標
☆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送審施工圖的責任
☆將設計文件送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方可使用
☆主管部門對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
■依法委托監(jiān)理
■確保提供的物資符合要求
☆如建設單位提供的物資不合格,應向施工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施工單位可拒收貨物
■不得擅自改變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裝修
☆改設計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方案,否則不得施工
■依法組織竣工驗收
■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2.關于竣工驗收
■驗收主體
☆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條件
☆完成設計與合同的內容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與施工管理資料
☆有主要材料、構配件的試驗報告
☆有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責任
☆未驗收不得使用
☆驗收后,建設單位又以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理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
☆施工單位應在工程合理使用期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3.設計單位責任
■科學設計的責任
■選擇材料設備的責任(一般情況下只能注明規(guī)格、型號、性能,但不得指定廠家)
■解釋設計文件的責任(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詳細說明)
■參與質量事故分析責任(并提出技術處理方案)
4.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八項義務)
■依法承攬工程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分包單位保證工程質量
☆分包單位應當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按圖施工
☆施工單位發(fā)現(xiàn)圖紙有問題的,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不能直接修改
■對建材、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必須檢驗)
■對施工質量進行檢驗
■見證取樣
☆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監(jiān)理單位的監(jiān)督下現(xiàn)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
☆由建設單位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提供質量檢測試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試樣的真實性負責
☆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機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有隸屬關系與利害關系
■返修保修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負責返修
5.工程監(jiān)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依法承攬業(yè)務
■獨立監(jiān)理(不得與被管理的人有利害關系)
■依法監(jiān)理(四項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
■確認質量和應付工程款
☆未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未經(jīng)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