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糾紛的處理(2)
6.仲裁法律基本制度
■協(xié)議仲裁制度
☆必須當事人雙方都同意并簽訂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就不會有仲裁
☆一方申請不予受理
■或裁或審制度
☆仲裁或訴訟只能選擇其一
■一裁終局制度
7.和解
■和解協(xié)議不具有強制約束力(相當于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
■一方不執(zhí)行,另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但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8.調解
■調解的形式
☆民間調解-第三人或組織主持下,不具有強制約束力
☆行政調解-在行政機關主持下,不具有強制約束力
☆法院調解-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調解-在仲裁裁決前作出,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調解的效力
☆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院調解和仲裁調解,一方當事人不執(zhí)行,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不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一方當事人不執(zhí)行,另一方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但可以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調解書相當于補充協(xié)議)
9.證據的種類(7種)
■書證
■物證
■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易于通過技術手段被篡改,所以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的論據
☆對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的資料,只要不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可以作為認定案件的依據
■證人證言
☆不出庭可提交書面證言
☆與一方有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以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陳述
■鑒定結論
☆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y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出具的鑒定結論
☆申請鑒定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勘驗筆錄
10.證據保全的申請
■訴訟中申請,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仲裁中申請,應將證據提交基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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