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1 14:2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BT法律性質的特殊性。BT特許協(xié)議的特殊性在BT運作中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私人投資者進行BT項目建設的協(xié)議,不同于政府對建設項目的批準書。BT特許協(xié)議的法律性質,從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所以,BT特許協(xié)議并不專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不單純是行政機關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和履行行政職能而與相對人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協(xié)議。恰恰相反,BT特許協(xié)議的內涵和外延,早已突破了單一學科的局限,而擴及于或涉及到民事、行政、經濟法等,形成了一種多門類、跨學科的邊緣性綜合學科。
BT主體的特殊性。一方為東道國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機構;另一方為私人投資者或企業(yè),大多數為外商企業(yè),其中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機構既是一個與私人投資者或企業(yè)地位平等的伙伴,又是一個具體實施的監(jiān)督者,即具有雙重身份。
BT投資客體的特殊性。作為BT的標的基礎設施,如橋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的投資項目,屬于社會公益事業(yè),東道國對其享有絕對的建設權。同時,又因BT涉及到本國使用者之利益,國家必須權衡國情和投資者利益兩個方面,對其行使價格決定權及相應的管理監(jiān)督權。
BT法律關系的復雜性。BT內容涉及投資、融資、建式形成了眾多當事人或參與人的紛繁復雜的法律關系。BT是合同的組合。BT所涉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是通過合同確立的。其中包括貸款合同、建設合同、回購協(xié)議以及股東協(xié)議等。如,某BT項目投資合同就包括定義與解釋、工程、工程造價、工程實施責任、基礎設施的建造、轉讓所有權、賠償責任、文件和專利、不可抗力、保險、爭議解決等20余項。
BT的作用
BT方式有助于基礎設施建設緩解資金困難。在傳統(tǒng)的基礎設施建設中,政府是出資人,也是建設、維護的具體實施人。但近10余年來,世界發(fā)生了極其廣泛而深刻的變化,科技革命的迅猛發(fā)展,生產力高速增長,國際經濟結構加速調整,大大加快了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各種生產要素和資源優(yōu)化配置的規(guī)律性追求,促使資本、技術和信息等的跨區(qū)域流動,使跨區(qū)域投資總額大幅上升,為各國經濟發(fā)展帶來了機遇。
BT方式有助于實施積極財政政策。財政政策是指國家政府為實現(xiàn)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而調整財政收支規(guī)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導原則及其相應的措施。財政政策貫穿于財政工作的全過程,體現(xiàn)在收入、支出、預算平衡和國家債務等各個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功能的正常發(fā)揮,主要取決于財政政策的適當運用。在國民經濟存在總需求不足時,通過擴張性財政政策使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差額縮小以至平衡。BT方式吸引了國外資金和社會資金進入基礎設施領域,使政府的積極財政政策得到順利實現(xiàn),促使國民經濟良性循環(huán)。
BT方式有助防范金融風險。資金是社會的“血液”和“神經”,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任何環(huán)節(jié)問題都可能使金融業(yè)受到沖擊。金融風險一旦爆發(fā),極容易形成連動效應,擴大蔓延,危及整個經濟和社會穩(wěn)定。BT方式不要或少要國家投資,同樣能達到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目的,是一種務實的控制債務規(guī)模又能引導內需,擴大消費的渠道。
BT方式有助于提高項目運作效率和質量。BT方式有利于在投資建設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有利于改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結構。同時,對投資的企業(yè)財團也有利,投資方可以按照政府的規(guī)劃投資,減少投資的盲目性,通過項目使資本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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