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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1:4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施工合同解除,已完工程的保修期如何起算?
【解答】在正常的情況下,工程的保修期均是以竣工時間作為起算時間。如何確定未竣工已經解除施工合同工程的保修期,應根據合同解除時具體情形確定。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由承包人承擔還是不承擔保修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如何起算保修期爭議較大,一種觀點認為,應自工程移交發(fā)包人時起算保修期。因為合同解除并且工程已經移交給發(fā)包人,移交的已完工程類似于按照合同約定竣工的工程,工程移交后,發(fā)包人實際占有工程,應能發(fā)現工程存在的缺陷,要求承包人履行保修義務。另一種觀點認為,應自整個工程竣工時起算承包人的保修期。因為,合同解除,已完工部分雖移交給了發(fā)包人,由于工程未竣工驗收,不具備使用條件,發(fā)包人無法使用,只能待全部工程完工后才能使用。另外,工程質量是否存在一定的問題,有些需要實際使用時才能發(fā)現,甚至有些施工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也需要在全部完工后進行檢測后才能確定。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較為合理,但同時應考慮工程停工不再繼續(xù)施工或者工程長期拖延竣工的情形如何處理。如果使承包人長期處于可能要承擔的保修責任中,對承包人也是不公平的。在此種情形中如何確定是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無法做出明確的界定,應根據個案從公平的角度確定起算時間。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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