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員問題】財政貼息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如何編寫?
【解答】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采取財政貼息投資方式的建設項目,國家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財政貼息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寫與投資補助項目類似,但應反映財政貼息的特點。根據有關規(guī)定,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①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②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需實情況等;③申請財政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④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財政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⑤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已經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財政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資金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①若是政府投資項目,應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若是企業(yè)投資項目,應提交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②城市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guī)劃選址意見(適用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域內的投資項目);③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④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⑤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xié)議;⑥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⑦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凡已經由國務院、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遞上述如①、②、③、④項材料;凡已經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發(fā)展改革部門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上述結②、③、④項材料;申請使用的財政貼息資金總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或根據有關規(guī)定集中申請的投資項目,報送的附件材料可適當簡化。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